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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与经济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农村日益复杂、突出、恶化的环境问题。目前,农村环境问题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如过量施用、喷洒化肥、农药等;农村生活环境污染,如农民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排放生活污水等;工业污染,包括农村乡镇企业自身造成的污染以及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两方面。这些持续恶化的污染问题严重威胁着农村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农民的环境权益遭到极大的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是历史的、社会的、体制的以及乡镇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其中,农民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在保护农村环境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本文欲以农民在环境保护中的天然主体的角色为突破口来探究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途径。本文共分四部分对“农村环境中农民主体性”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农民在农村环境中的角色定位,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往往是农村环境问题的制造者、农村环境成本的承担者、农村环境保护的旁观者,但农民作为农村的主力,应当是农村良好环境的责任者、环境利益的共享者、环境保护的监督者,农民是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角色错位的制度原因。首先,农村民主制度不健全,农民环保意识淡薄,环境信息闭塞,导致农民无法真正参与到农村保护中;其次,农村环境资源产权制度不明晰,环境资源具有公共性,大大削弱了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热情;第三,法律对农民的环境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立法缺失、司法救济制度不健全,使得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第四,我国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缺位,加上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企业忽视农民的利益,导致农民环境信息权的缺失。第三部分借鉴国外农村环境保护中针对农民所做的相关规定,分别从农民环境意识方面、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状况以及农民环境信息知情权等方面入手分析国外的相关做法,以期为解决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中农民主体性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最后,从健全农村民主制度、明晰农村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以及完善农民环境信息知情权四个方面为重构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性地位提出几点建议。当前,不仅是中国,整个人类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这里,“虽然没有枪炮,没有硝烟,却在残杀着生灵”,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逃避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它直接威胁着生态环境,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在我国,相比于城市来说,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下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希望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参考,使农民在农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