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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通常由政府间支出责任安排、政府间收入归属的确定和政府间财力的纵向、横向均衡三大要素构成,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和公平性特征。财政体制之所以备受决策者和学者长期关注,因为它是财政在履行其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发展经济职能时,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唯一载体。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阶段,一是建国之初到1980年,是中央高度集权模式,各级地方财力主要向上集中;二是1980年以后,实行真正的分级财政体制——1993年前是各种形式的包干制,1994年以后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现了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规范的财税基本制度,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政府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中央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了政府宏观调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过热;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朱镕基和温家宝两任总理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其积极作用也在十几年中经受了时间和实践的检验。限于当时的历史发展特定阶段和改革时机的紧迫性,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点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但是对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划分以及规范运行没有过多涉及。在“增量调整、存量不动、双轨并行、逐步到位”的总体思路指导下,各省在“省以下”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财政体制,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改革和完善,这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本文对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理论进行了梳理,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职能范围、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事权财权、推进理财民主化等,并对国外的一些典型实践经验进行了概括和归纳。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以下问题:一是当前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新老体制并行,按照中央关于新老体制渐进过渡的规定,各省以下财政体制在按照新体运行的同时,仍保留了部分老体制的分配格局。财力纵向分布不均衡,中央与省级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确定之后,各地按照中央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制定了省以下分税制体制: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省市级和县乡级财政收支比重越来越不对称,县乡承担较高的支出却没有较多的财力与之匹配。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不高,随着放权让利政策的实行和改革进程的加快,省以下非税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越往基层财政越困难,越到基层非税收入比重越高。。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在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制度不统一,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差距较大。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存在法制不健全、测算方法不科学、过分注重收入增长而忽视支出管理激励、转移支付模式需要优化等问题,需要进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二是论述改革的必要性。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重心上移、事权重心下移”等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影响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需要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竞争激烈,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在明确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基础上,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在我国,当前财力最弱的基层政府来承担着提供大部分基本公共服务的重任,“小马拉大车”,力不从心,因此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迫切要求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三是梳理、分析改革思路。明确改革的方向、原则、目标、任务。坚持推进改革,调动地方各级积极性,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为目标,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四是探索改革基本路径。科学确定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边界,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担负的职责,进而在省、市县地方政府间合理划分事权。以此为基础,加快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向是坚持分税制,在政府层级太多、现有税种较少、没法在五级政府之间进行规范分税的客观条件下,实行以财力分享为核心、以税收分成共享为主、税种分享为辅的体制是必然选择。按照规范透明、统筹均衡、绩效评价原则,梳理转移支付改革的目标、思路,确定“以纵向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的改革模式,以推进财力和事权的进一步匹配,更好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提升政府绩效管理水平、推进民主理财等几方面,论述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