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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伴随而来。环境的恶化使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国家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资金大部分投放于城市,城市环境日益得到改善,农村的环境问题却一直受到忽视,令人堪忧。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局面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正以隐蔽或者公开的方式瓦解着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对我国乡村进行着系统的颠覆和破坏。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并做出了不遗余力地行动与努力。然而,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具有相当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政府也有失灵之时。因此,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目前复杂的污染局面。农村环境治理还需要社会公众、团体以及非正式组织的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并存的多维管理模式。在农村,每位村民既是环境污染问题的制造者,也是环境改善的最终受益者,因此,农村环境的治理与每位村民息息相关,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积极配合和参与。要使广大村民成为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除政府和市场之外,还需要来自村域内生的信任、精英威信等非正式制度和惩罚机制等正式制度的介入。 基于此,本文以农村生活污染问题为例,研究村域内生制度介入对村民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文章总体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主要包括本文的选题背景以及研究意义的论述;第二部分:阐明文献综述和理论框架;第三部分:介绍研究区域背景,说明数据来源,实证分析信任、精英威信等非正式制度和惩罚机制等正式制度对村民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及其支付水平的影响;第四部分:实证结果分析及稳健性检验;第五部分:研究结论与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得出结论如下:个人收入和政治面貌两个个体特征变量对村民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及其支付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个体信任能够有效促使人们在面临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决策时产生思想共鸣,形成集体合作,做出愿意支付的判断和选择;村民对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的信任能促使其主动配合或服从支付环境治理费用的决策,从而提升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但对支付水平影响不明显;村级层次的精英威信对村民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及其支付水平有着显著的影响,由于农村精英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声望的关键群体,人们往往会因受到农村精英愿意支付费用的影响而做出相同的选择;惩罚机制作为本文唯一的正式制度变量,也对村民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及其支付水平有着显著地影响,在惩罚机制的约束下,村民会因考虑“乱扔垃圾”等不良的行为和习惯造成的后果带来的惩罚成本大于其共同合作治理环境的成本而逐渐改变自己的不良卫生习惯;对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因变量的影响发现,正式制度在村民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作用要更强,但信任、精英威信等非正式制度的介入也必不可少;个体和村庄两个层次上的制度变量对村民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没有太大差异。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