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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是个高风险的经济行为,但集团型母公司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必须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如何化解担保风险损失成为一个非常迫切而又现实的问题.在事前控制阶段,作者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提出担保业务的不相容职务问题,通过明确分工,形成制约机制,来防止做弊.借助于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体系,给出了反映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指标.对担保总额如何确定和分配进行了探索,给出了计算办法.作者认为收取担保管理费可分散和控制风险.在事中控制阶段,提出审查担保资料的完整、合法、合规性.作者根据长期的实践,给出了签定担保合同之前必须进行调查了解的内容,同时认为担保合同的签定必须实行程序审批的控制办法.在事后控制阶段,作者强调对被担保人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反担保措施的运用.必须执行子公司担保行为审批备案制度,它是控制风险的有效途径这一.总子,通过对融资担保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控制,作者相信:融资贷款担保风险将在集团公司的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