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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达10%左右,人民生活从解决温饱问题转向提高生活质量,综合国力大幅增强,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荣获“世界工厂”、“制造大国”等多种称号,一些学者甚至提出了“中国模式”来概括中国的发展经验。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令人不安: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与耗竭、产能过剩、收入差距扩大、地方政府负债严重、社会问题迭出,等等,由此人们开始考虑增长方式(或发展方式或增长模式)的转变问题。但到目前为止,转变的过程进展缓慢,转型任务远未完成,说明增长方式的转变异常艰难。本文首次尝试运用交易费用的理论方法来进行研究,说明增长方式选择的微观基础,以找到增长方式转变的合理路径。作者把交易费用看成是经济主体进行决策的主要约束条件,由此增长方式的选择成为经济主体交易费用极小化的结果。在这一框架内,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过程就是通过制度改革,降低集约型增长方式交易费用的过程。这就不仅丰富了现有的关于增长方式的研究成果,也是交易费用理论的运用与拓展。 论文的主要思想可概括如下: 首先是对交易费用进行具体研究和分类。一种分类是把交易费用分为私人交易费用和社会交易费用两类,前者是指经济主体决策时个人需要承担的交易费用,后者是指经济主体决策时由社会承担交易费用,二者不相等时,意味着个人的最小化不等于社会的最小化,因而出现了传统经济学所说的“外部性”和无效率。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利用这种背离来解释显而易见的一些社会浪费,说明了低效率的行为为什么会被选择,从而解释了主流经济学无法很好解释的矛盾:既然所有的决策都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为什么总是存在无效率。另一种分类是把交易费用分为生产性的和消耗性的两类。新制度经济学把所有的交易费用都看成是一种类型的成本,这就模糊了必要的和不必要的成本之间的区别。本文则把生产性交易费用看成是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进行某种交易必须付出的代价,就象生产产品必然需要消耗原材料一样;而消耗性交易费用则是原本不需要的,就象生产过程中浪费掉的原材料一样。前者可以降低,但不可消除,后者则可以消除。由此,建立有效的经济制度或游戏规则,就是为了降低前一种交易费用,并完全消除后一种交易费用。 其次,用不同的交易费用限制来说明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并把这种行为选择拓展到增长方式的分析。虽然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费用是选择合约形式的首要约束条件,可以很好地解释资源配置或交易活动中人的行为选择,但将交易费用的约束引入经济增长方式决定过程中的行为选择还是创造性的。这样做就把一个微观的交易概念拓展到宏观的总体范畴,使增长方式的决定有了微观的基础。在这种视野下,现有的增长方式是众多经济主体的行为综合而成的,解释这种行为产生的原因及特征,是理解增长方式的必要前提,也是寻找有效办法转变增长方式的基础。但现有关于增长方式的研究基本上是从宏观层面展开的,因而缺乏微观基础。本文认为,粗放型增长方式是经济主体(主要是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在私人交易费用极小化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因而其存在具有理性逻辑的基础,但其导致的社会交易费用高不可攀,又使社会的资源配置严重无效,这种类似于囚徒困境的矛盾与私人交易费用同社会交易费用的背离相关。只有消除私人交易费用与社会交易费用之间的“外部性”,才能使个人的理性选择导致社会效率的理性结果。为此,本文把增长方式选择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具体分为信息成本、资源动员成本、贴现成本、规避不确定性的成本、时间成本、激励监督成本等六种类型,并比较了经济主体如何在这些成本的约束下选择不同的增长方式,从而揭示了粗放型增长方式存在的理论基础,说明了其转变的条件。 最后,本文立足于交易费用理论对现有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观点进行了质疑,提出了建立低成本经济增长方式的观点。现有的理论认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要进行体制改革,加强市场建设和技术创新。这种分析隐含着市场化与技术创新必然导致交易费用降低的思想,其实是不准确的。如果市场化和技术创新真的是效率更高或交易费用更低的方法,那么就需要解释人们过去为什么能够选择而没有选择市场化和技术创新。本文从交易费用的视角给出了答案:在一些约束条件下,市场化和技术创新导致的交易费用可能更高!因而,进行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降低合意目标的交易费用。围绕着增长方式来进行体制改革,最终目标是建立低成本的增长方式,由此,成本的考量始终是第一位的。这就是说,如果技术创新的成本更高,那么,技术创新就不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