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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法学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结合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创立了国家所有权理论。虽然该理论指导了苏联经济的迅猛发展,但经过多年运行后,人们发现该理论已经不能很好地指导生产实践。我国法学家对引进的国家所有权理论也是一直达不成统一意见,在立法中产生了众多争议。笔者运用辨证唯物主义理论,分析发现国家所有权与股权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对于澄清法学理论中的一些争议问题是大有作用的,如国家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及股权的性质都能得以解释。本文从两个方面对课题进行了研究,一是尝试着从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归属关系入手,论证了国家和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效地解决了国家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理论的缺陷;二是参照英美法系信托法律关系的双重所有权理论,运用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阐明了所有权、股权也是一种双层递进的民事法律关系,构建了新的层状递进法律体系。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家所有权理论的发展史及对我国法学理论的影响,论述了国家所有权理论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国家所有权理论的缺陷,论证了中央政府、国家机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享有物权、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和承担义务,还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二部分介绍了法人的性质,分析了自然人的财产投入到法人后,所有权丧失的事实。分析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论述了法人财产权理论的缺陷,最后提出自然人和国家投资后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困惑。第三部分参考英美法系的信托法律关系,比较了信托财产权和股权之间的相互关系,阐明两者的本质都是“受人之财,为人理财”,从而启发了股权与所有权的双层关系理论。第四部分介绍了有关股权性质的几种观点,继而采用递进的方式,论证完全所有权是人类利用物的一种简单方式,他物权是人类利用物的一种相对复杂的方式,而股权则是人类利用物的方式的质的飞跃,这种变化的本质是从对物的直接控制到间接控制的转变,从而建立了新的双层递进法律体系。第五部分是新的法律架构。主要分析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法人和自然人的平等主体地位问题,同时指出国家可以通过立法优先发展国有企业,既可保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与民法的平等原则不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