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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是一项古老的行政职能。行政确认对于行政机关进行科学管理;为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处理依据;有效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对行政确认的内涵、性质、程序、救济等并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学术上仅有一些概念性的教科书似的阐述而没有系统、全面的论述,更没有相关方面的专著。实践中对于该行为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晰,并且由于对该行为性质认定的错误而导致某些行政确认行为不能进行司法审查,使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救济。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对行政确认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综合比较了国内外学者关于行政确认的各种观点后,将行政确认定义为:“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确认、甄别、证明等,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然后对行政确认的性质进行了确定,行政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准行政行为,也不是行政事实行为。最后通过对行政确认表现形式和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比较明确了行政确认的外延。文章第二部分阐述了行政确认的分类、程序及意义。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确认进行不同的分类。文章列出了五种行政确认的分类方法。由于行政确认是一种羁束性的行政行为,因此行政确认应有严格的程序,行政确认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立案或者受理确认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行政确认的撤销、变更或者废止。文章第三部分通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社团登记、房屋权属登记等几个行政确认的个案进行分析,对实践中解决相关行政确认的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文章第四部分阐述了行政确认司法审查的相关问题。首先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行政确认的司法审查。然后对我国的行政确认司法审查进行了论述:总结了行政确认可进行司法审查的条件;明确了行政确认司法审查的范围;阐述了行政确认司法审查的内容。最后,提出了对我国行政确认司法审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