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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翻译研究出现文化转向后,对于译者在翻译中的作用的研究不断深入,译者主体性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课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何谓译者主体性各抒已见。综合来说,译者主体性指译者在尊重客观翻译环境的前提下,在整个翻译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本文拟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结合戏剧翻译的特点,以英若诚翻译的《茶馆》为例,初步探讨译者主体性在戏剧翻译中的具体体现。本文的理论基础是目的论。目的论是德国功能学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指出翻译是一种基于原语文本的有目的的行为活动,决定翻译过程的最高准则是整个翻译行为的目的。目的法则是目的论的首要法则,指的是整个翻译过程,包括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的选择,都是由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的,即“结果决定方法”。目的论对于译者主体性研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目的论认为翻译的实质是一种有目的的文化交际。译者在一定目的的驱使下选择与其目的相适应的原文。原文是作者向译者提供信息的来源,译者可以根据翻译目的对从原文提取其认为符合译文交际功能的信息,从而将译者从以原文为中心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其次,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个改写的过程,译者要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选择合适的翻译策略。最后,目的论提出译者是翻译过程的专家,完全控制如何完成翻译工作。相对而言,戏剧翻译研究的历史较短。戏剧既是一种文学形式,又是一种舞台艺术,这种二元性大大增加了戏剧翻译的难度。每位戏剧翻译家在开始翻译前都必须确认其翻译目的:是把剧本翻译给读者欣赏,还是给观众观看。绝对多数的戏剧以舞台演出为其终极目的,译者不仅应尽可能地再现原剧本所传递的一切语言信息,还应考虑到译本作为演出本所具有的适合舞台表演的特性。这就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在戏剧中显得尤为重要。英若诚(1929—2003)是20世纪中国文化界极为突出的人物,是我国杰出的表演艺术家、导演和翻译家。他将多部西方戏剧介绍到中国,又把老舍的《茶馆》等中国戏剧传播到国外,深受中外观众的欢迎。他的译本成了舞台演出为目的的戏剧翻译的范本。本文通过对英译《茶馆》进行条分缕析,说明戏剧翻译中译者拥有广阔的创作空间,其能动作用不容忽视。当然,译者主体性的发挥也不是任意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和制约。优秀的译者必须在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和自我约束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