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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字微之,河南洛阳人,中唐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公元779年生于长安,十五岁明经及第,十年后与白居易同以书判拔萃科登第,补校书郎。元和元年(806年)又与白居易一起以制科入等,对策第一,授左拾遗。元稹一生经历了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六代。在这五十多年中,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社会经济日趋凋弊等等社会现象,已使唐王朝走向衰败,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作为文人的元稹,参政意识和功名欲望很强,屡屡上书沦事,指摘时弊,或实地纠劾,惩治猾吏,也因此多次遭贬。大和五年,公元831年得暴疾卒于武昌任所,时年五十三岁。
与对同时期的白居易新乐府研究相比,学术界对元稹的新乐府研究则显得较为薄弱。本文首次在中唐社会历史和文学思想背景下,单独对元稹的新乐府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从“新乐府”这一流动概念的界定为切入点,对元稹的新乐府观、新乐府理论、写作动机、创作内容、表现手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全面揭示元稹新乐府创作的总体风貌与突出成就。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乐府诗发展脉络为依据,对新乐府概念进行梳理,将不同时期、不同角度、不同标准界定出的新乐府概念作一系统的阐述。第二部分是元稹新乐府理论,论述了元稹自己对新乐府的理解和判定,以及他的新乐府观形成的依据,通过与白居易新乐府的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元稹对于新乐府理论的探讨是先于白居易的,并且他们的理论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元稹在他的理论中明确了新乐府诗歌创作的基本原则是“雅有所谓,不虚为文”,“即事名篇,无复依傍”。第三部分是元稹新乐府创作研究,从分析元稹创作新乐府的各种动机入手,深入研究新乐府作品的命题、内容以及主要表现手法。他的新乐府作品主要反映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规劝君王修政;(2)痛斥奸佞败国;(3)贬责边将骄逸;(4)感叹雅乐沦丧。元稹创作新乐府的目的就是用来裨补时政,因而他的作品通过三种艺术表现手法以达讽喻意旨:(1)借人物命运以显意;(2)举乐舞典故以达旨;(3)托类物以讽喻。最后是结论部分,在总括全文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元稹新乐府被世人忽略或不重视的原因以及元稹新乐府的价值所在,从它的文学价值和史学价值这两个方面肯定了元稹新乐府诗歌在中国诗歌史上的历史地位。历史是客观的也是公正的,因此本文的沦述也是建立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对元稹的新乐府做较为切实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