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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司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在扩大,而有关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纠纷的数量也日益增多,种类呈现多样化,法律关系日益错综复杂,增加了法院处理的难度。而我国公司法对此又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该选题的研究也不够透彻,众说不一,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缺乏确定的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同样的股东资格纠纷,采用不同的标准就会造成不同的处理结果,从而造成司法不统一,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碍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可以说确立一个明确统一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意义非常重大。本文拟在研究有关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不同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确定一个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以期使这方面的理论更加完善,为司法实践中的股东资格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点参考。本文共分六大部分,其内容如下: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一般理论,首先对股东、股东资格、股权、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取得股权的人即享有股东资格,而享有股东资格的人就是股东,股东资格认定标准,顾名思义,就是认定股东资格时依据的标准,即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次分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理论基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司制度的发展势必受到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现代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和利益平衡理论的影响,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作为一个商法上的问题,作为公司制度的一部分,理应以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现代公司法的社会责任理论和利益平衡理论为理论基础进行确定。由此,赞同以下观点:应当在考虑各利害关系人间的利益平衡基础上,结合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股东资格作出正确认定。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种类,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纠纷产生之后,对其认定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开始了探讨,截至今日,主要形成了三种认定标准:实质要件的认定标准、形式要件的认定标准和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兼顾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确定的认定标准,即认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应以行为人是否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并且是否符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要求作为认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实际享有股权的证明、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为认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同时,强调应优先考虑行为人是否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并且是否符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因为形式要件实质上是实质要件的具体表现形式,在认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时,实质要件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指导作用。之所以以行为人是否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并且是否符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要求作为认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理由如下:(1)其体现了股东资格取得的民事法律行为性质。股东资格的取得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是必需的,是核心的要素。(2)其体现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显示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的重要性。(3)其能弥补出资等作为实质要件的不足,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协调。(4)其概括性强,基本上可适用于股东资格取得丧失的各种情形,对实践有较强的指导性,有较强的实用性。本文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在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取得和丧失情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可以认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应为行为人是否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并且是否符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要求。对股东资格取得和丧失的具体分析也有助于我们对实质要件有一个比较直观和深刻的理解,在实践中可以做到举一反三。本文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其主要包括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实际享有股权的证明、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本部分结合相关法条和理论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在不涉及外部第三人的情形下,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股东资格问题上基本上有同等的效力,在认定中任何一个都不具有绝对的决定性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质要件进行综合认定。在涉及外部第三人的情形下,根据外观主义和公示主义原则,要保护其对工商登记的信赖利益,因而工商登记是外部第三人认定股东资格的首要依据,在认定其是否有股东资格时有优先的效力。本文第五部分分析了实践中出现的几种股东资格认定的情形。结合本文确定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对实践中出现的几种股东资格认定的情形——冒名股东、隐名股东、干股股东、职工持股会与职工关系中股东资格的认定进行具体的分析。本文第六部分主要结合几个外国的相关立法考察分析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