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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确立了“国家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国家政策,“民生”成为社会生活中分外响亮的主题词。在政府密集出台“民生政策”,媒体深入推出“民生话题”,百姓强烈关注“民生热点”的大背景下,与民生问题直接相关的行政给付制度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语境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分析和研究了我国行政给付制度,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行政给付的基础理论。首先,通过对国内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给付的主流概念及新兴的概念进行分析比较,提出了适应本土语境的行政给付的概念。所谓行政给付,即行政主体基于法定的职责或服务行政的要求,为保障相对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依照法律、法规向相对人提供救助和扶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次,论述了行政给付制度的正当性基础,行政给付制度是人权保障的正当诉求,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社会关联性的现实体现,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再次,就行政给付的特有的原则国家责任原则和补充责任原则进行了论述,国家责任原则指救助困难群体,对弱势群体履行行政给付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强调了国家的责任意识。补充责任原则强调国家对民众的救济应该注意适度原则,民众通过自身努力可以获得的东西,国家不承担给付责任,国家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责任。第二部分,主要考察了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语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我国固有的行政给付文化语境,如民本思想,大同思想等,建议行政给付制度的完善中要注重对传统文化的吸收利用,使借鉴来的先进制度能够在中国运行良好。二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行政职能也发生着变迁,从行政基础的变迁到行政观念的转变,行政手段、行政控权的种种变化,为行政给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土壤。同时,对国外政府改革运动对行政给付制度的语境影响做了一定的阐述,以期在行政给付制度的完善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民营化的有利因素,抓住社会发展的潮流,做出前瞻性的展望。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不完善;行政给付的对象缺乏科学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没有区分度;给付总体水平较低;给付的标准不统一;行政给付的管理层面存在体制危机;程序不完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以及行政给付制度运行的资金“瓶颈”等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点自己的构想,分别从行政给付制度完善的外部保障机制和制度本身的具体措施角度进行了思考。从行政给付的外部保障机制看,要立足于中国实践,关注中国传统文化,加强理论研究,为行政给付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转变观念,树立服务行政观念;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给付法》;完善资金保障机制,不仅要多元化筹集资金而且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完善行政给付的监管机制,引入第三部门监管,形成动态监管体制。从行政给付制度本身的具体措施的完善来看,首先就行政给付对象而言,通过委托第三部门开展家计调查建立科学的准入机制,同时设立退出制度使行政给付制度活起来;扩大给付对象范围;建立给付对象区分制,有劳动能力与无劳动能力不再获得同样的给付;通过制定指导性标准,理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来提高行政给付的水平;完善给付程序,通过行政告知程序保证民众能够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遭受侵害,简化申请程序,引入行政听证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等;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的作用来健全救济制度,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