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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B2C网络零售业逐渐呈现赶超传统实体零售业的发展势头,对于促进社会消费总量增长以及消费结构升级的作用已是举足轻重。传统规制理论一般支持网络零售企业不易获取市场势力,但新规制经济学与新贸易理论认为,凭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信息技术创新、企业异质性等优势,一些大型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有可能获取市场势力。现有关于市场实力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关于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场势力的研究十分缺乏。鉴于此,本文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市场势力研究框架,结合勒纳指数原理,测算了大型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市场势力,并运用面板数据构建了固定效应模型,进而对大型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的研究可以展开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章对本文的相关概念、研究背景、意义以及思路进行阐述。第二章则回顾和整理与B2C及市场势力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并对此进行简要的述评。第三章运用勒纳指数相关推论以及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行为两条线索探讨测度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场势力的机理。第四章对我国B2C网络零售行业以及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第五章首先构建了测度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场势力的计量模型,接着构建了以市场势力为被解释变量,以活跃用户数量,APP下载排名,进入行业时间长度,IP地址访问量,销售成本作为解释变量的面板数据模型,并予以多重共线性以及单位根检验,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估计并对回归结果进行了小结。第六章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归纳本文研究结论,阐释相关启示与建议。研究结果表明:首先,我国B2C行业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具有市场势力,且不同档次的企业之间差距明显;其次,由于经营策略的差别,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不同商品类目下具有的市场势力也各不相同;最后,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场势力影响因素的模型回归结果显示:IP访问量、活跃用户数量、企业销售成本三项指标对电商市场势力的影响能力较强。结合本文的理论以及实证分析结果,笔者提出几点建议:加快反垄断法关于B2C网络零售行业相关法规的修订;对大型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小型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当明确定位,在维持优势的基础上寻求发展:提高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网站质量和相关服务;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当把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放在掌上移动端的APP的推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