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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权力腐败问题颇为突出,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就是规制公权力,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公权力的本质来源于其内在的伦理属性,公权力的伦理内核是其确权和运行的合法性基础。因此,从伦理维度探寻公权力性质的内在规定性有助于我们厘清腐败的失德本质,还公权力源头的人民性与公益性,为规制公权力腐败现象提供伦理支撑。由于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的基础形态,所以公权力腐败依公权力分类被划分为,立法权腐败、行政权腐败与司法权腐败。目前,我国的公权力腐败呈现以下特征:涉及领域的广泛性、腐败主体的群体性趋向及腐败的腐蚀性后果。能够框定公权力的本质、使命和边界的只能是其内在的伦理向度,在伦理视域下,公权力的本质在于公共性下的权利优先与权利追求,公权力的使命在于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共善的实现,法定的公权力公域边界则保障着公权力不违背自己本质和使命。但是,长期以来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官本位的权力崇拜传统以及社会转型期权利本位扩张下的权权交易都成为滋生公权力腐败的社会伦理基础;人性中的幽暗面也与公权力腐败如影随形,“经济人”的功利化追求、“政治人”的权力任性,这些则是公权力腐败的人性基础;制度伦理的变革相对于制度变革的滞后性导致的制度伦理缺失是公权力腐败泛滥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公权力腐败最终会造成反人民性、悖公共利益性与失公共善性的伦理恶果。公权力来源的公共性、法定性与民意性是公权力产生的伦理土壤,框定着公权力的实质正义;公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合公益性和合程序性则是公权力运作的规制系统,保障着公权力的程序正义。为了防止公权力异化并偏离轨道,对公权力的约束成为必然,这种约束来自于指明公权力本源和目的的权利、指导人类最优聚合发展的公共理性和承载共同体最大善意的道德责任。因此,对公权力腐败的伦理规制必须坚持公权力忠诚原则、公权力责任原则和公共善原则。对公权力腐败的伦理规制在于完善公权力制约的制度伦理建设,着眼于公权力边界的法律伦理界定、公权力匡正的制度伦理设定及公权力僭越的制度伦理阻却等方面的规制;对公权力腐败的伦理规制在于强化公共责任的伦理担当、兑现权力对权利的政治承诺,着眼于公共精神的培育、公共节操的养成与公共服务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