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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内涵上具有多元与复合性,其中,保障农民(包括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应有之义。农民的合法权利源于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然而,中国农民的现状表明,我国农民严重处于无权或少权的状态,宪法上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在现实中却无法得到体现。我国农民应享有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但从当前现状看,他们的各项权利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这种情况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包括制度上的原因、政策执行上的原因,还包括农民自身的原因。切实保障和真正实现农民的政治权利,加强对农民的政治理论和政治知识宣传以及法制教育是根本对策,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农民政治权利的立法工作则是应有之举,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则应致力于对农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与维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保障农民这一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和谐社会应是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社会,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权利和利益保护,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如果缺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缺少法律保护,是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因此,加强对农民权利的保护,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