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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庄案和广西北海四律师案发生以后,我国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滥诉的问题重新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学术界很多学者也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也相应地对辩护律师涉嫌伪证罪的追诉程序作出了修改。深入研究辩护律师被滥诉伪证罪的原因,对相关的立法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权益,实现案件的公正处理。
通过对李庄案和北海四律师案详细、具体地分析,结合我国辩护律师因伪证被追诉的现状,剖析了辩护律师被滥诉伪证罪的观念原因和立法原因,并借鉴我国最新立法以及国外立法经验,提出了在特别追诉程序设计上解决辩护律师被滥诉的五项对策:律师伪证罪的启动应在辩护律师承办的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进一步细化此类案件的回避制度,强化律师协会对律师伪证罪追诉程序的监督,限制侦查机关对辩护律师采取强制侦查措施,确立伪证罪认定的证言补强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