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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有的公司治理机制没有能够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同步完善,使得诸如“天价薪酬”、“薪酬与业绩倒挂”等异常高管薪酬现象频频出现。这也引发了国内外许多学者的质疑:高管薪酬的制定已经不再遵循最优契约理论,随着高管权力的膨胀,他们以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自己的私利。因而,如何对高管进行有效的激励,如何抑制异常现象的发生成为了学术界和国家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于我国高管薪酬的研究不仅要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还要考虑企业产权性质的差异,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的状况下,政府在薪酬方面的宏观调控往往具有指导作用。从2008年起,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高管薪酬进行规范,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就是2009年中央六部委出台的《限薪令》,其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高管最高税前年薪不得超过280万元。2014年8月份,《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审议并通过,该方案旨在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央企负责人薪酬的监管,调整报酬收入使其结构合理。这种政府薪酬管制的强势介入能否减少日益脱节的国企异常高管薪酬现象,对非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合理制定是否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呢?这一问题值得深入探究。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究我国上市公司中异常高管薪酬现象的现状,发掘其产生的原因并对其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本文在回顾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2010-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管理层权力、股权结构、公司性质和区域特征的视角分析了其可能对异常高管薪酬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越大、独董比例越高、两职合一的发生、高管任职年限越长、年龄越大、公司居于发达地区以及公司性质是非国有而企业时,异常高管薪酬现象出现的可能越大;而公司的股权越集中以及高管持有股份则可以对高管自定薪酬产生有效的制约。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产权性质的不同将样本划分为国有组和非国有组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在不同的产权背景下,不同因素对其异常高管薪酬产生的影响程度也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