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企业社会责任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引起关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得到了迅速传播,并日益受到重视。另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作为企业伦理的一种思想,它要求企业应同时具有“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品格,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并重。食品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经济人”的角色决定了它必须追求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食品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并不仅限于利润最大化,而是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取得企业品牌、美誉度、社会形象等的最大化。这就要求食品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不仅是一个“经济人”,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人”。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从肯德基的苏丹红事件到瘦肉精中毒,尤其是发生在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全世界为之震动,该事件不但暴露了中国乳制品行业长期以来的严重问题,也掀开了整个中国食品行业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而逐步揭开的事实真相向我们揭示了一个如此典型的社会责任缺失的企业案例。使得人们对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认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方面一起着手来探讨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相应的对策成为本文的核心议题,食品企业必须在“食品安全”中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人”和“社会人”更好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