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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可再生能源领域,近年来得到了诸如太阳能屋顶计划、金太阳示范工程、两免三减半、山东省能源专项资金、江苏省“十一五”光伏产业规划等一系列从国家到地方的政策重点扶持。我国光伏产业迅速崛起,目前已发展成为世界上光伏产量最大的国家。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90%的比例都是用于出口,其中欧美市场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出口区域,占据了出口份额的70%以上。然而,从2011年至今,我国光伏产品屡遭欧美贸易救济措施,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因此,在现阶段,对以我国光伏产业为典型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领域补贴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为相关产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可以借鉴的思路确有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中美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电池级组件反补贴案例和中欧晶体硅光伏组件及零部件反补贴案例进行基本介绍,明确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遭受反补贴的现状。 其次,本文梳理了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补贴相关法规政策,在WTO视角下对其进行合规性分析;同时,对WTO可再生能源自身补贴规则进行缺陷分析,包括《SCM协定》第8条等WTO可再生能源补贴规则的滞后性和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规则的不确定性。 最后,结合前文的分析,本文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提出法律应对的措施,国内层面应“避免直接的财政资助”、“避免资助的专向性”、“避免禁止性补贴”和“加强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体系建设”。国际层面的应对措施包括“推进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完善”、“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对”、“反制措施”、“通过外国司法审查寻求救济”和“在双边自贸协定中强化反补贴措施的规则”。旨在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纪律完善化提出一些可供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