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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无偿献血制度以来,无偿献血体系从无到有,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临床用血的安全性。但实际上我国传染病病毒携带者的人数日益增加,其中大部分原因是医源性传播即通过输血感染病毒。虽然很多人已意识到输血感染事件的严重性与危害性,但由于在法律上,我国目前对于受血者因输血感染问题规范的缺失,不能保护受血者的权益。与输血感染有关的法律问题,不仅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输血后感染的受血者申诉无门。此外,在献血、输血的医疗活动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有关部门、有心人士去关注此类问题,并花时间去整治、调整相关制度,真正地在源头上预防、杜绝血液传染病的传播。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与输血、血液有关的问题开始讨论,主要分析血液是否属于法律上的物、临床用的血是否是产品。其中,在血液是否是产品的问题上,分别简要介绍美国、欧盟等国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对此问题存在的争议,最后阐述笔者的观点。第二部分是从我国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输血这个行为涉及到的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接着论述在采血、供血过程中,相关方应承担责任的性质,试图去明确各方的责任归属,为之后解决输血感染的案件打下基础。第三部分是论述在侵权制度中输血感染的法律问题。主要以特殊侵权为研究对象,从特殊侵权产生的原因、与一般侵权的区别开始分析,接着探究其他情形适用特殊侵权责任的原因、共性。最后从输血感染的角度试着分析其适用特殊侵权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主要从预防输血感染这个角度出发,并结合前几部分论述的观点以及对现有的与输血有关的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