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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一直是中国城市发展十分常见的一种方式,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城市的发展模式往往为先规划再发展,而不是根据市场要素需求进行调度。2011年安徽省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行政区划调整,即撤销地级巢湖市,将庐江县划归合肥市,无为县划归芜湖市,和县和含山县划归马鞍山市,地级巢湖市降为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属,合肥市代管。在中国行政区划调整历史上,将地级市拆分并降为县级市的情况可以说十分罕见。笔者从中外文献中试图找寻其理论依据,并从省会城市的视角探究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省会城市不同于一般普通地级市,明确省会城市的功能定位,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能够更好地发挥引领和服务全省的先导作用,而省会城市应该也往往是全省发展的“火车头”和“发动机”。从区域政治的角度,合肥市是安徽省的省会,是合肥经济圈的核心,也是皖江城市带的双核之一。如果它将自己等同为一般的地级市而不加快赶超省内其它地级市的步伐、不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就失去了其作为省会的应有价值和作用。因此,省会城市的规划发展,不能只从城市本身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还应在充分明晰自己所在省份的定位和特征的基础上增强责任意识,有针对性的去进行规划发展。 本文选择刚经历区划调整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进行着重研究,同时参考国内上海、重庆两大直辖市以及江苏省省会南京和广东省省会广州的区划调整历程,并从定量的角度去探究省会城市扩大城市行政领域的合理性以及分析全国27个省会城市的“强势指数”,得出省会城市合理利用行政区划调整进行科学发展的结论,即要以“大城市,小省会”为战略方针进行战略布局。“成人者必先自成。”所谓省会,要做到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就需要先“自成”,但“自成”同时也不能够一枝独秀,还要有“成人”的胸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