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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模式,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截然不同。恢复性司法在某些方面更加强调了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在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论文的基本思路是以恢复性司法为切入点,分析了恢复性司法在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优势,进而提出一系列借鉴恢复性司法以完善我国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建议。按照这一思路,论文的整个逻辑框架由六部分组成。论文前言部分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意义、研究范围、研究现状等基本概况。正文第一部分详细地论述了恢复性司法的相关内容。恢复性司法的兴起,与被害人权利运动、被害人学理论的诞生以及传统刑事司法负面影响的显现是密不可分的。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恢复性司法有其独特运作模式,如被害人——犯罪人和解、家庭小组会议、量刑小组和恢复性警察警告等模式。从对恢复性司法和其相关的运作模式的阐述中可以看出,恢复性司法具有一系列鲜明的特征。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了恢复性司法有利于被害人权益保护。与传统刑事司法相比,恢复性司法有利于提高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地位;恢复性司法有利于尊重被害人、维护被害人的尊严;恢复性司法有利于消除被害人对犯罪人的恐惧;恢复性司法有利于保障对被害人物质和精神的补偿;恢复性司法不妨碍国家起诉罪犯的权利。文章第三部分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加强我国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加强被害人权益保护,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是平衡被害人和犯罪人权利的需要;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和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第四部分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宜借鉴恢复性司法模式来完善我国的被害人权益保护。该部分首先论述了我国借鉴恢复性司法的有利因素;接着提出了关于借鉴恢复性司法模式的一系列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被害人权益保护。结论部分对论文的研究成果、基本观点和创新点进行了系统总结。论文的创新点就是从恢复性司法角度来研究我国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完善问题。以恢复性司法为视角,分析了我国的被害人权益保护,对我国借鉴恢复性司法、完善我国的被害人权益保护略尽绵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