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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在分权化改革(decentralisation)和地方民主推广运动中,发展中国家民族多样性对地方行政单位的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一方面,分权化的理论认为缩小公共决策者(政府)、服务接受者(人民)、和专业服务提供者(教师、卫生推广人员、农技人员、养路人员等)之间的距离可以带来问责制度的完善,促使公共服务的供给。另一方面,一部分公共选择的模型又预测在民族多样的地区实施分权化会激化利益(民族)团体的分歧,引发公共选择的低效。埃塞俄比亚有93个民族。自1991年新政权成立以来,新政府不断提高民族自治程度,逐步向地方分权。目前,埃塞俄比亚的地方公共服务由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占公共开支最大比例的雇佣专业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此外,资产支出由州政府负责,其他的非工资性经常支出由中央政府各个部委负责。2006年以来,埃塞俄比亚在国际合作伙伴的帮助下,开展“促进基本服务计划”(The Promoting Basic Services Programme,PBS),在分权化的基础上为地方民主化改革提供制度指导,包括推广监察机构申诉机制、地方财政透明制度、和社会问责运动,以强化人民对政府和服务提供者的问责能力,并为地方提供财政支持以发展公共服务。本文通过对埃塞俄比亚PBS项目中建构的公共服务数据的分析,发现:(1)民族多样性较高的市县(woredas)有更高的农业支出,这符合“自私的公共选择模型”对利益分化增加政府在普惠性较低的服务上支出的预测;但在普惠性(外部性)更高的教育、卫生、道路等领域的支出却未和民族多样性有显著关联,这不符合“自私的公共选择理论”预言的民族多样(偏好分化严重)地区对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支出较少的预测。本文为此提出假设,认为此理论无法解释该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埃塞俄比亚地方财政资源主要来自于州政府的财政转移,而非地方税收。在进一步验证中,本文发现在教育、卫生、和道路领域,财政盈余和民族多样性表现出强的正相关性,认为对于这些普惠性较高的服务,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效率随着民族多样性的提高而下降。因此得出“自私公共选择”模型在埃塞俄比亚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中具有一定解释力的判断。(2)地方民族多样性和小学数量、饮用水可得性呈现显著正相关,而学校和输水网络的建设属于资本支出,在财政分工中属于州政府对地方公共服务的直接支出。本文据此推论埃塞俄比亚上级政府对民族多样的地方有直接的财政支出倾斜。(3)民族更多样的市县倾向于有更低的贫困率和贫困深度,即更高的发展程度,并且这一现象主要发生在奥罗米亚州和南方各族州这两个民族最多样的大州。基于在欠发达地区,地方发展受政府公共服务质量(教育、卫生、道路等)深刻影响的假设,本文认为在PBS项目之前的长时间以来,埃塞俄比亚政府有意识注重扶持民族构成复杂市县的发展,并可能为此相应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投入。而(2)和(3)都符合(1)中对“自私的公共选择模型”未解释本例中教育、卫生、道路的实际支出规模而提的假设。综合以上发现,本文认为,分权化改革和地方民主化运动有可能会降低民族多样地区在地方层面上对于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和效率。本文对于分权化改革,在不考虑常常与之伴随的大量外部发展资金引入的情况下,是否真正能够提高民族多样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这个问题持保留态度。本文认为,在民族多样性较丰富的地方,上级政府应当适当保留对地方公共服务供应的影响力,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或者通过财政转移影响地方政府预算的方式,保证民族多样地区充足普惠的公共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