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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自秦代起就已经出现长途粮食贸易活动,至明代时粮食贸易活动已经相当繁华,并为清代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清初奉天地区因民力薄弱、耕地开垦不足,一度成为商品粮的流入地。自康熙中后期,随着奉天地区劳动力资源的日渐增多,垦殖耕地面积逐年上升,奉天地区粮食产量富足,粮食价格下跌,具备了向外大规模输出粮食的能力。但是,因清廷的政策限制,雍正以前奉天地区商品粮外运受到一定限制。自乾隆以后,清廷彻底解除了粮食禁贸、禁运政策,环渤海地区粮食贸易一体化格局最终形成。 清代环渤海地区粮食贸易活动的主体大致可分为官府和民商两类。官府又分为中央官府、地方官府、八旗米局、军队和官庄。中央官府主要从事京通仓仓粮和灾荒平粜粮的籴粜活动。地方官府从事地方仓储存粮和地方灾荒平粜粮的籴粜活动。八旗米局的功能是籴粜八旗子弟米粮并参与灾荒平粜活动。一些享有特殊授权的军队可以筹备军粮为由自办粮铺参与粮食贸易活动。奉天地区官庄粜卖粮食后将卖得银两交盛京内务府,内务府再从盛京市场上采买储备,实现了经过市场交易的官粮转移。民商按照贸易方式可分为行商和囤商两类,按照商人来源又可分为多个商帮。行商,在粮食产地与销售地之间转运粮食,赚取两地之间的粮食差价。囤商,主要经营本地市场,在本地购入并在本地销售,以赚取粮食的季节性差价或人为炒作后的市场差价而获利。相对行商而言,囤商把持市场粮价行为不利于商品粮正常流通。 清代环渤海地区粮食贸易路径可分为陆路、河路和海路。在奉天地区,粮食陆路贸易以开原至盛京再至山海关、盛京至金州、义州至锦州三条商路为主,辽河是最主要的粮食水运体系,绝大部分商品粮均由北向南运输。直隶北部沿海地区粮食陆路贸易流向由北向南,南部沿海地区则以京师为中心呈辐射状,滦河、运河、海河上均有繁华的粮食贸易活动。山东沿海地区陆路粮食贸易以中短途居多,大清河、潍水是仅有的两条粮食贸易河路。环渤海地区海口众多,粮食贸易海路可分为渤海内海航路和外海航路。 清代环渤海地区粮食贸易市场按照粮食流通过程可分为初级市场、官粮市场、中转市场以及终点市场。在清代环渤海地区,初级市场粮食价格波动主要受粮食生产成本变化的影响,中转市场粮食价格主要受上游粮商与下游粮商供需消长的影响,终点市场粮食价格波动则主要受供给的影响。就波动传导而言,粮食价格波动由初级市场传导至中转市场,再传导至终点市场。就波动幅度而言,粮食终点市场粮食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 直隶沿海地区、山东沿海地区对外来商品粮均存在较高的依赖,其中直隶沿海地区依赖程度更高。但由于直隶沿海地区外来商品粮渠道较多,既有来自奉天的商品粮,又有来自直隶承德、河南、山东西部等地的商品粮,与山东沿海地区相比,直隶沿海地区对来自奉天的商品粮依赖程度反倒较低。 清代环渤海地区粮食贸易的繁荣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粮食贸易对经济结构变化的推动上。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粮食贸易活动促使家庭生产结构不断调整、产业层级结构更加合理、商品结构也日益丰富。从这个角度而言,清代环渤海地区粮食贸易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