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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跨国民商事交往活动日益频繁使得涉外合同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额的逐年增长,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涉外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2011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首部国际私法法典,它对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在涉外法律适用问题规定方面的不足,但由于该法对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规定过于简单,为了完善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的立法,使我国能够更好地参与国际的竞争与合作,研究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是关于涉外合同的定义以及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的理论。笔者首先阐述了我国对于涉外合同的界定及其标准。然后笔者对合同法律适用方法论进行了分析,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方法上存在着几种相互对立的理论和实践,分别是客观论和主观论、整体论与分割论以及合同自体法。第二章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我国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四个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部分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原则以及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国际惯例拾遗补缺的原则,笔者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对这四项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第三章是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的实证分析。笔者从概念释义、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三个层面对我国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法律规避、法律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对弱者的保护进行论述。此外针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弱者保护的问题,笔者结合我国2011年实施的《法律适用法》中对弱者保护问题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分别指出该法在涉外消费合同、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定中的不足。第四章阐述了我国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建议。该章节是全文的重点,笔者先从总体上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存进行分析,然后针对我国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存在问题,从意识自治、法律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对弱者的保护制度这四个具体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