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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已为既成事实,根据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实施经验来看,设区的市立法权得以正当实施,将会有助于发展地方经济、解决社会矛盾。但是,我们在看到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具有重大意义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设区的市立法权在实施过程中将会面临的各种困境,例如法制统一受到冲击、立法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等等。本文主要以部分设区的市的立法实践和较大的市曾有的立法经验教训为基础,总结出设区的市在实施立法权的过程中将会面临的困境,提出对应地解决方案,希望由此可以保证中央将地方立法权赋予设区的市的初衷得以实现。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础部分,主要界定设区的市的概念,明确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性质,罗列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法律渊源。 第二部分主要讲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缘起以及发展史,从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两个角度出发,讨论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现状。 第三部分主要根据以往我国地方立法权运行的经验教训,总结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实施中可能会面临的困境:第一,保证设区市的立法质量难;第二,实现民主立法难;第三,保证国家法制统一难。然后简要分析产生这些困境的原因。 第四部分根据困境提出解决方案:采取措施保障民主、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划分、保障立法质量、设立严格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