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政部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新准则),规定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中施行。新准则下,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损益由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提供了四种重组方式,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虽然均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损益,但各方式依然各有特点,其重组效果也不尽相同。
面对我国特殊的ST制度、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制度,亏损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愿望十分迫切,其对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也必然有所考虑。本文通过对2007年涉及债务重组业务的上市公司的不同债务重组方式进行研究,揭示上市公司利用不同债务重组方式进行扭亏为盈的规律,有助于会计政策、证券法规制定者认识各种债务重组方式在影响盈余中的特点,有利于在今后的政策制订过程中有的放矢,减少人为操控盈余的空间;同时使广大投资者认识不同债务重组方式的行为特征,重视分析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进而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源合理配置功能。
本文采用经验研究的方法,通过对2007年涉及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与债务重组方式的特点进行描述性统计,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辅以典型案例进行验证,直观地描绘出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与债务重组方式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
本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引言部分,介绍了研究目的、意义、问题的提出、选题的背景、研究方法及特色和论文结构安排。
第二章:对相关理论与文献进行简要回顾,为文章的完成奠定基础。
第三章:对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方式与扭亏为盈的含义及发展进行阐述,并从利用债务重组实施扭亏为盈的必然性、可能性、动机等方面分析债务重组与扭亏为盈的关系。
第四章:对采集的相关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与分析,概括出扭亏为盈公司债务重组方式的特点为:一是扭亏公司,尤其是当年营业利润为负数及连续2年亏损的扭亏公司,更依赖于采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二是扭亏公司更倾向于在年末进行突击重组,年末进行重组的扭亏公司偏好采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三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重组的扭亏公司的非标审计意见多,四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重组的扭亏公司更依赖于关联方及政府的支持。
对扭亏为盈公司债务重组方式的特点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深入探析;并对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重组的扭亏公司债务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五章:结合“*ST宝硕”公司,对其历经2年亏损且2007年营业利润为负数后,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重组实现扭亏、避免暂停上市的案例进行分析,具体对其重组方式、重组时间、重组效果、重组当年及次年财务状况、盈余质量、重组后市场表现等进行分析,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亏损公司利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实现扭亏为盈的普遍性。
第六章:根据扭亏为盈公司债务重组方式的特点分析及案例验证,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扭亏为盈类上市公司,尤其是当年营业利润为负数及连续2年亏损的扭亏为盈类上市公司更依赖于采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根据研究结论,结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债务重组本身的特点,可推论出扭亏为盈类上市公司尤其是当年营业利润为负数及连续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更有可能采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盈余调控,以实现扭亏为盈的目的,并继而避免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处罚。为此,文章最后相应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对证券法规中利润指标的选取。建议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不应只取决于净利润标准,而应综合评定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公司的未来价值,减少盈余被操控的可能性。
二是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议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债务重组利得在债务存续期内计入,对涉及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追溯调整,以平滑、稳定收益,缩小上市公司利用准则调控报告年度收益的空间;或在按新债务重组协议支付时再计入重组收益,弱化支付风险。
三是对报表使用者。提出重视分析盈余质量、审慎做出决策的建议,免受盈余操控的蒙蔽,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
四是对证券监管部门。一是强化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监管,使投资者增强对盈余质量的分辨能力;二是健全债务重组盈余管理的约束和制裁机制,优化资本市场环境。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与以往研究相比,具有数据新、内容新的特点;国内学者对债务重组方式与扭亏为盈关系的研究甚少,本文对此领域的研究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在对“扭亏为盈”进行界定时,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扭亏为盈,还拓展包括了当年营业利润为负,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的情形,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有了较大突破。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样本不全面;对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未研究;对非上市公司未做研究;未纵向扩展样本;结论说服力可能不够;对采用不同债务重组方式后扭亏公司资本市场的后续反应未做进一步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