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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警察制度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它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而迅速传入中国。作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有效工具,逐渐被清政府所认识和接受,成为延长、维护和加强满清政府统治的清末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津作为中国北方最早和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中国汲取近代文明最理想的窗口,也是近代文明进入中国的最便捷跳板,所以很快便造就了天津引领中国近代文明的特殊地位,促使天津自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初,成为中国众多新生事物的首试之区,众多新政的首倡之地,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成为研究中国近代史最好的“标本”之一。
1901年清政府开始兴办新政,警察制作为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创办开来。天津警察制度的建立,源于1902年清政府直隶总督袁世凯奉命接收被八国联军侵占的天津。从那时开始,天津近代警察制度开始建立,其警政内容甚为宽泛,涉及侦查办案、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并制定了相应法规。警察制在天津的建立,对清末全国推行警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有很多内容值得研究。
本文即以天津近代警察制度为研究对象,论述了近代警察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论证了天津在清末的重要历史地位,深入研究了清末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历史背景,天津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历史沿革、社会背景、主要内容、特点、意义,以及对天津社会的影响。通过述论,对天津近代警察制度建立的历史原因进行了解读,揭示其背后的深刻历史背景,特别是对天津社会的影响,并在尽可能做出客观评价的同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