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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长效激励机制,在上市公司中得到普遍使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公布数量逐年增加。为使股权激励效果更加良好,我国对股权激励内容研究比较多,同时也借鉴不少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但在实施过程中,仍会显露出众多问题,同时也显现出中国特有的问题。本人在上市公司工作多年发现,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不是直接发挥作用,而是通过高管行为变化实现的。也有一些研究者提出相同的观点。本文以高管行为变化为中介变量对股权激励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实施股权激励之后,会引发高管角色内行为和角色外行为两类行为变化。角色内行为(也被称为核心任务行为)是组织所要求的行为,是组织的正常工作行为,是高管工作的一部分,反映在组织正常薪酬体系当中。角色外行为与组织公民行为类似,是“创新和自发行为”,角色外行为不是职位描述中的强制性行为,这种行为是个人选择,不是组织作为奖励或者惩罚的依据。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是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将企业利益与高管利益一致化。可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起到规范高管的角色内行为,鼓励其角色外行为。本文选取十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发放问卷,对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高管行为变化为中介变量的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研究。构建了高管行为评价指标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及其具体的选取原则,从而制定出适合高管行为的评价体系,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上市企业高管行为的相关数据,运用回归方法对其进行分析。通过构建实践模型发现,应以高管股权激励(MH)为解释变量,高管行为变化作为中介变量,企业经营绩效(ROE)作为被解释变量,来研究企业中,股权激励、高管行为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高管角色内和角色外行为有积极的正影响,使高管在实施股权激励后呈现出符合公司期望的积极行为,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达到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目的。此外,研究还表明股权集中度对于上述过程起到了一定的负向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股权集中度的提升会抑制股权激励对企业高管行为的促进效果,从而间接的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建议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应从行为变化的角度对高管进行关注,注重结果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行为变化。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也应关注股权集中度问题,股权集中度越高,实施股权激励的措施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