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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余年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当前,在金融风险国际化的背景下,证券公司面临新的竞争格局和更复杂的风险监管问题,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参与主体,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水平关系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金融安全,提升券商的国际竞争力,寻求券商风险监控的动态平衡,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第一部分对证券公司风险监控进行概述,阐述证券公司风险监控的概念,回顾其主要研究理论和研究体系,阐明了证券公司风险监控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法律在证券公司风险监控中的重要性,并指出实现证券公司风险监控的两种法律途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第二部分对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成因进行分析,首先从系统与非系统、准入-持续经营-退出、业务与非业务三个角度来划分券商可能面临的风险;然后重点从业务风险与非业务风险角度,分析了现存的传统业务和新业务的法律关系、法律风险、风险成因和相应的解决途径。第三部分描述了券商风险监控的现状,提出券商面临的风险现状主要是国际化带来的系统风险、创新业务带来的新风险、还未引起足够重视的市场准入风险、券商集团化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对内部控制现状、外部监管现状做了实证分析:指出了当前证券公司风险监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完善券商风险监控法律体系的途径。首先,针对现存的问题,强调系统性观点,从风险监控目标、风险监控结构与机制、券商内部控制体系、外部监管体系等方面来完善券商风险监控。其次,从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方面加强券商法律风险监控的引导、规范、惩戒功能。最终回归券商风险监控的本宗意义,即在对证券公司风险进行法律监控时,不脱离市场本身功能的需求和国家战略需求,寻求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风险监控的动态平衡。在创新性方面,本文结合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探讨证券公司风险法律监控课题;从法律关系入手分析当前券商在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中面对的风险,提出业务风险监控是基础,系统风险监控是重点,应当从资金流向监管、业务联动监管、金融集团监管等方面构建系统的风险法律监控体系,同时通过系统性立法和立法前移,提高守法和执法的效能:提高券商的国际竞争力,引导券商做大做强,建立风险监控的国内外合作机制,更有效地防范和规避风险。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是一个持续性课题,本文立足于一个系统研究结构,今后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