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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人类对海洋的研究、开发、利用等活动日益频繁,对海洋的认识、重视与保护程度也空前提高。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产生和国际海事公约的不断修订,海洋权益维护问题得到了各个沿海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作为海洋大国,海上维权执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当前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强化海上维权执法的力度。中国海事局是我国海上维权执法力量之一,履行着船旗国、港口国和沿海国管理职能,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制止海上非法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海洋局机构改革后,我国仅存海警局与海事局两支执法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这对中国海事局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第一部分为中国海事局海上维权执法概述,简述了中国海事局海上维权执法的概念和特点,探讨了中国海事局海上维权执法与海上行政执法的关系,中国海事局海上维权执法属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海上行政执法,但二者依然存在着不同,分析了中国海事局海上维权执法的法理基础,并从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权利和执法影响等方面对中国海事局与中国海警局海上维权执法进行了区分。第二部分以不同海域为切入点,从中国海事局在内水和领海的维权执法、在专属经济区的维权执法、在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的维权执法等方面分析了中国海事局海上维权执法的范畴。在内水的维权执法主要体现在港口国监督,在领海的维权执法主要是管理船舶无害通过、实施分道通航以及设立海上主权航标,在专属经济区中实施维权执法则体现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保障人工设施水域航行安全,在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则开展船旗国管辖、保护中国船员权益、履行国际公约承诺。第三部分指出了中国海事局海上维权执法目前存在的四大主要问题,包括港口国监督的开展不及时、专属经济区海域巡航执法不完善、中国籍船舶和船员域外保护有欠缺以及与中国海警局协作不健全,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受到海洋维权执法理念落后、相关法律存在缺失和部门利益相互冲突的影响。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中国海事局海上维权执法的建议,修订海上维权执法相关法律,及时开展港口国监督,重视专属经济区海域巡航执法,完善中国籍船舶和船员的域外保护,以及加强与中国海警局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