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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份制公司的发展和创新,越来越多的公司不再是简单的直接股东分别持股模式。为适应商业活动的多元化、网络化和全球化发展,大股东通常通过设立子公司、参股公司、并购等方式形成对目标公司的控制。这种方式资本占用少,有利于大股东以等量的资本控制更多的资源,从而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一控多”的模式在国外一些家族控股企业中尤为典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展成熟,我国也出现了一大批实力强大的资本集团,同样采用这一模式实现快速扩张。2004年,中国证监会开始意识到研究和监管最终控制人行为对加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并于当年明确指出,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当年的年报中详细披露最终控制人的信息。学术界也开始对这一模式进行深入探讨,但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如下几个方面:(1)目标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特征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包括对第一大控股股东所有权比例、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等特征的研究;(2)最终控制人的类型、控制方式与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而对最终控制人投资行为的定量化研究较少,本文即从投资组合集中度视角去定量探究最终控制人投资行为对公司未来股票投资回报的影响。这一研究将有利于丰富对最终控制人投资行为的理论探讨,同时,为我国普遍存在的最终控制人现象提供解释,为存在最终控制人的公司公司治理提供参考,为政府部门对最终控制人的监管提供相应的建议,为投资者揭示最终控制人行为的目的,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投资利益。本文运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度量最终控制人投资组合集中度,通过检验2009-2015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发现最终控制人投资组合集中度越高,上市公司未来股票投资回报越高。进一步探究其影响机制,结果显示最终控制人投资组合集中度高的企业,未来的公司业绩越好、内控质量越高、第一类代理成本越低,即提高最终控制人投资组合集中度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利用最终控制人投资组合集中度构建了一个对冲策略,即买入最终控制人投资组合集中度高的公司,卖出最终控制人投资组合集中度低的公司,结果显示该对冲策略在短期与长期都可以获得显著为正的股票投资超额回报。这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并没有完全理解最终控制人投资组合集中度所包含的信息。后续的检验中,我们还发现最终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比直接控制的公司对冲策略的有效性更强,信息透明度低的公司比信息透明度高的公司对冲策略的有效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