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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最终引起了社会和监管层的重视,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从2005年4月开始,股改到现在为止已将近尾声。在改革过程中,关于股改收益在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分配是否公平的争议一直存在。由于研究者大都以全部已股改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性质、基本面特征等与主板上市公司存在着显著差异,因此本文单独选择了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搞清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是否公平。
本文借鉴了前人的研究所推导出的一系列公式和回归分析进行研究,发现股改利益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分配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体现对价支付情况的流通股得股率明显小于利益均分对价水平,实际对价支付因子也远小于利益均分值。其中反映表面上的对价支付情况的得股率主要受到两类股东表面上的博弈能力和公司基本面因素的影响,而更能反映对价公平性的实际对价支付因子则受到公司股权结构和历史成本的影响。文章在最后给出了股改方案在不公正对价水平下高票通过的可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