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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债危机暴露出银行监管的漏洞与不足,金融危机后大部分国家进行了银行监管改革,国际上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监管做出了新的规定,流动性监管方面构建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发展中国家在银行监管方面也进行了相应改革。但是,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相对落后,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通过取消资本管制、银行私有化、利率市场化、准入开放化等方式推进金融自由化,一方面促进了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金融业风险;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大都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银行的稳定对整个金融稳定性至关重要,因此加强银行监管,防范银行风险,对于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在银行股权结构方面,发展中国家银行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且一般具有大股东,对银行的经营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梳理文献发现以往对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大股东属性与银行运营状况的综合研究较少。
本文选取43个发展中国家357家银行数据,运用系统G删方法,研究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大股东属性对银行运营状况的影响,银行运营状况以银行风险和CAMELS指标进行度量。银行监管按世界银行标准划分为总体监管和12类分项监管:准入监管、所有权监管、资本监管、经营活动限制监管、外部审计要求监管、内部管理监管、流动性监管、存款保护力度监管、资产分类配置和注销监管、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退出监管和监管效率监管。大股东属性包括政府类大股东、工业企业类大股东、金融企业类大股东、家族类大股东和外资类大股东。银行风险包括总体风险、信用评级风险和破产风险。CAMELS指标是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敏感性。
另外,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刚刚起步,监管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因此,本文结合实证分析和我国民营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兼论了我国民营银行监管策略。
本文通过研究得到以下几方面结论:
结论一:发展中国家总体监管能够降低银行总体风险、信用评级风险和破产风险;工业企业和金融企业类大股东能够降低银行总体风险;具有家族类大股东的银行信用评级风险较高。资本监管、内部管理监管、存款保险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和监管效率5类分项监管能够降低总体风险、信用评级风险和破产风险。严格的准入监管能够降低总体风险,但是会增加信用评级风险,对破产风险的影响不显著。所有权监管会增加信用评级风险,但是能够降低破产风险。外部审计监管会增加银行总体风险和破产风险,降低信用评级风险,这可能与道德风险有关。流动性监管能够降低银行破产风险,但是对总体风险和信用评级风险的影响不显著。资产分类和处置监管能够降低银行总体风险和信用评级风险,但是会增加破产风险。严格的退出监管能够增加银行总体风险和信用评级风险,但是降低了银行破产风险,这可以通过“大而不能倒”进行解释。
结论二:发展中国家总体监管和资本监管增加了银行总资本权益比,但降低了总资本比率,说明监管对增加资本充足水平有一定时滞;几乎所有5种类型大股东都与银行资本充足率都有着正相关关系,表明具有大股东的银行更倾向于提高资本储备用于预防银行挤兑。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资本充足率相关系数为负,意味着大股东的控制权越高越倾向于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监管、资产分类计提及注销分项监管能够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率和不良贷款率。拥有政府、工业企业、外资类大股东的银行具有低的不良贷款率,同时具有较低的贷款损失准备率。具有金融类企业或家族类大股东的银行则具有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同时具有较高的贷款损失准备率,说明这具有这两类大股东的银行不良贷款较多。统计还显示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率越高。总体监管和内部管理要求分项监管都会增加银行成本,说明银行监管是有成本的。管理成本与政府、工业和金融公司以及家族拥有的银行负相关,但与外资银行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正相关;该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具有外资大股东的银行并不能像东道国银行那样有效地管理成本。另外,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银行的管理成本越高。总体监管降低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但经营限制分项监管增加了银行盈利能力。尽管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银行盈利能力成负相关,但具有政府、工业企业、金融企业和家族大股东的银行比那些没有大股东的银行更具有盈利性。总体监管和流动性分项监管均能提高银行的流动性。整体上具有政府、金融企业或家族类大股东的银行流动性较低。银行流动性与大股东持股比例有着正相关关系。总体监管和监管效率分项监管均能降低银行市场风险敏感度,有利于银行应对市场风险。只有具有家族类大股东的银行会提高总利息支出与存款总额比,说明家族类大股东银行存款来源有限,存在高吸揽储问题,利息支出较高。另外,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银行利息支出越多,风险性投资越高。
结论三:我国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银行为狭义上的民营银行,主要面临着信用风险、破产风险、公司治理风险、资产结构风险和关联交易等风险。民营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着法律法规未细化;“生前遗嘱”机制不成熟;资金来源、业务资格限制过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不足;差异化监管有待落实;股东延伸监管缺乏;关联交易监管薄弱;退出机制不成熟等问题。结合实证分析和我国民营银行监管问题,构建了“我国民营银行十二类分项监管模型”和“我国民营银行监管与CAMELS指标对映模型”。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以银行风险和CAMELS指标代表银行运营状况,创新性地将银行监管、大股东属性与银行风险和CAMELS指标结合分析。以往很少有学者将银行监管、大股东属性结合一起研究对银行风险和银行CAMELS指标的影响。(2)对监管数据和其他指标进行了扩展与创新。银行监管数据上将世界银行2012年银行监管调查问卷加入实证分析,扩展了数据,涵盖了金融危机后的银行监管变化;监管指标按照世界银行划分标准分为12类,指标更加全面。银行风险上,以往学者大多选取与1到2种风险进行分析,本文选取了3类风险进行对比分析。(3)通过与国外银行监管经验对比发现我国民营银行监管问题,并借鉴实证分析结果,结合我国民营银行监管问题,构建了“我国民营银行十二类分项监管模型”和“我国民营银行监管与CAMELS指标对映模型”。
本文选取43个发展中国家357家银行数据,运用系统G删方法,研究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大股东属性对银行运营状况的影响,银行运营状况以银行风险和CAMELS指标进行度量。银行监管按世界银行标准划分为总体监管和12类分项监管:准入监管、所有权监管、资本监管、经营活动限制监管、外部审计要求监管、内部管理监管、流动性监管、存款保护力度监管、资产分类配置和注销监管、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退出监管和监管效率监管。大股东属性包括政府类大股东、工业企业类大股东、金融企业类大股东、家族类大股东和外资类大股东。银行风险包括总体风险、信用评级风险和破产风险。CAMELS指标是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敏感性。
另外,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刚刚起步,监管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因此,本文结合实证分析和我国民营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兼论了我国民营银行监管策略。
本文通过研究得到以下几方面结论:
结论一:发展中国家总体监管能够降低银行总体风险、信用评级风险和破产风险;工业企业和金融企业类大股东能够降低银行总体风险;具有家族类大股东的银行信用评级风险较高。资本监管、内部管理监管、存款保险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和监管效率5类分项监管能够降低总体风险、信用评级风险和破产风险。严格的准入监管能够降低总体风险,但是会增加信用评级风险,对破产风险的影响不显著。所有权监管会增加信用评级风险,但是能够降低破产风险。外部审计监管会增加银行总体风险和破产风险,降低信用评级风险,这可能与道德风险有关。流动性监管能够降低银行破产风险,但是对总体风险和信用评级风险的影响不显著。资产分类和处置监管能够降低银行总体风险和信用评级风险,但是会增加破产风险。严格的退出监管能够增加银行总体风险和信用评级风险,但是降低了银行破产风险,这可以通过“大而不能倒”进行解释。
结论二:发展中国家总体监管和资本监管增加了银行总资本权益比,但降低了总资本比率,说明监管对增加资本充足水平有一定时滞;几乎所有5种类型大股东都与银行资本充足率都有着正相关关系,表明具有大股东的银行更倾向于提高资本储备用于预防银行挤兑。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资本充足率相关系数为负,意味着大股东的控制权越高越倾向于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监管、资产分类计提及注销分项监管能够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率和不良贷款率。拥有政府、工业企业、外资类大股东的银行具有低的不良贷款率,同时具有较低的贷款损失准备率。具有金融类企业或家族类大股东的银行则具有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同时具有较高的贷款损失准备率,说明这具有这两类大股东的银行不良贷款较多。统计还显示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率越高。总体监管和内部管理要求分项监管都会增加银行成本,说明银行监管是有成本的。管理成本与政府、工业和金融公司以及家族拥有的银行负相关,但与外资银行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正相关;该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具有外资大股东的银行并不能像东道国银行那样有效地管理成本。另外,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银行的管理成本越高。总体监管降低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但经营限制分项监管增加了银行盈利能力。尽管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银行盈利能力成负相关,但具有政府、工业企业、金融企业和家族大股东的银行比那些没有大股东的银行更具有盈利性。总体监管和流动性分项监管均能提高银行的流动性。整体上具有政府、金融企业或家族类大股东的银行流动性较低。银行流动性与大股东持股比例有着正相关关系。总体监管和监管效率分项监管均能降低银行市场风险敏感度,有利于银行应对市场风险。只有具有家族类大股东的银行会提高总利息支出与存款总额比,说明家族类大股东银行存款来源有限,存在高吸揽储问题,利息支出较高。另外,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银行利息支出越多,风险性投资越高。
结论三:我国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银行为狭义上的民营银行,主要面临着信用风险、破产风险、公司治理风险、资产结构风险和关联交易等风险。民营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着法律法规未细化;“生前遗嘱”机制不成熟;资金来源、业务资格限制过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不足;差异化监管有待落实;股东延伸监管缺乏;关联交易监管薄弱;退出机制不成熟等问题。结合实证分析和我国民营银行监管问题,构建了“我国民营银行十二类分项监管模型”和“我国民营银行监管与CAMELS指标对映模型”。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以银行风险和CAMELS指标代表银行运营状况,创新性地将银行监管、大股东属性与银行风险和CAMELS指标结合分析。以往很少有学者将银行监管、大股东属性结合一起研究对银行风险和银行CAMELS指标的影响。(2)对监管数据和其他指标进行了扩展与创新。银行监管数据上将世界银行2012年银行监管调查问卷加入实证分析,扩展了数据,涵盖了金融危机后的银行监管变化;监管指标按照世界银行划分标准分为12类,指标更加全面。银行风险上,以往学者大多选取与1到2种风险进行分析,本文选取了3类风险进行对比分析。(3)通过与国外银行监管经验对比发现我国民营银行监管问题,并借鉴实证分析结果,结合我国民营银行监管问题,构建了“我国民营银行十二类分项监管模型”和“我国民营银行监管与CAMELS指标对映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