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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前评估是指立法机构、委托的其他机构或者第三方主体在立法表决通过前,对立法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立法前评估有助于规制机构对是否进行规制和如何进行规制做出理性决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美国是最早实行立法前评估的国家,其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管效率,按照联邦法律和行政命令中规定的主体和具体操作方法,来对拟定的行政规章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且在联邦法律和行政命令的不断完善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论文运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首先对美国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研究,之后通过考察相关法律和行政命令,研究了美国立法前评估的产生及发展历程,最后对美国立法前评估中的基本做法进行总结研究,从而为我国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启示和借鉴。美国是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国家,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国会和州议会,但立法机关把一些具体领域的立法权委托给了行政机构,这些行政机构按照行政程序法制定的规章,正是美国立法前评估的适用领域。美国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具有统一的审查机构;二是成本收益分析是立法前评估的主要方法;三是公众参与是美国立法前评估的特色。美国政府为了针对规制的过多过滥、市场失灵的问题而进行放松规制,并通过了多个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命令来对进行保障,逐渐建立并完善了立法前评估制度。随着不同时期经济特点的变化,美国立法前评估的范围逐渐扩大,从早期评估规章的经济影响,扩大到评估规章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美国立法前评估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以及评估方法。其中评估主体包括规制主体本身、审查规制的机构以及国会和总问责署;评估对象包括了肯定式规定和否定式规定;评估内容包括对成本的评估和对收益的评估;评估方法主要列举了成本效益分析法和成本有效性分析法。美国立法前评估制度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逐渐变得系统化和可操作化,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有很多,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立法前评估制度,并通过国会立法和行政命令保障其实施;二是具有统一的审查机构,美国建立了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和信息和规制事务办公室为核心的集中审查和协调机制;三是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使立法更具有透明性和民主性。另外,美国立法前评估制度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上的缺陷。通过借鉴美国立法前评估的成功经验,我国应结合具体国情,出台立法前评估的专门立法,使立法前评估有法可依;在机构设置上面,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立法前评估审查机构,借鉴美国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中设立的信息和规制事务办公室,我国可以设立一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领导的自上而下的审查体系负责审查;同时还应完善我国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在立法过程中听取和吸收民意,使其成为全面的、透明的、能够及时反馈的制度,从而保证立法的公开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