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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8日,我国与秘鲁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签订的最新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在诸多方面均体现出在立法技术与制度设计的进步与完善,尤其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它首次突破性的建立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较为完善、先进的货物原产地规则体系,存在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在性质上首先是作为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而存在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总是追求一定的特定价值与目标,而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便是实现此等目的的重要工具与必要途径之一。它通过技术性设计将区内优惠待遇的适用限制于特定区域内,为各种贸易产品设立准入门槛,借此对贸易流向与投资流向产生影响。实践中,各自由贸易区均对原产地规则的制定与操作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争议更是层出不穷。可见,对于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这一范畴本身的研究具有颇深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诚然,原产地规则虽也涉及服务贸易或其他领域,但归根结底,货物原产地规则才是其构成的主体部分。此外,《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也并未涉及除货物贸易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因此,本文将在自由贸易区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范畴下,就《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展开讨论。
研究方法上,本文立论于多边贸易的框架下,放眼于全球自由贸易区的视野中,立足于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实践,多层次、多角度的对《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法分析与历史分析。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与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背景,包括自由贸易区的界定、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和分类,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特殊性质和作用,以及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主要标准或规则等,是本文研究展开的基础。
本文第二章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入手,在分别介绍了《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与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之体系与内容的基础上,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分析。整体上,《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既符合WTO的基本要求,与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保持了基本协调与一致;同时,它也对WTO货物原产地规则有所发展,还促进了其适用范围的扩大。
本文第三章对《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与世界主要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原产地规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尤其重点介绍和比较了世界两大主流自由贸易区货物原产地规则模式,即泛欧累积模式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模式。可以发现,不论是在整体结构还是具体规则或标准上,《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都在相当程度上借鉴了两大模式的先进经验,同时也进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调整。
本文第四章对我国己签订的全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则进行了比较分析,探寻了我国自由贸易区货物原产地规则制度的发展轨迹。概括地,一方面,全部协定都保持了相当程度的统一性,形成了一套我国特有的货物原产地规则基本模式;另一方面,《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是所有协定中最为成熟的一个,在诸多货物原产地规则或标准上都体现出了发展性与突破性。
通过上述多视角、多维度的比较法分析,最终,本文对《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达成了比较全面和深刻的理解,形成了较为客观的优劣评价,进而提出了几点不成熟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