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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调整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关系的准则。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处分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更加强调市场主体对自己权益的自由支配和处分。这反映在民事诉讼中就表现为强调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尽管在实践方面,民事司法改革所采取的一些步骤和措施为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实现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处分原则的实现至今仍然不是很充分。一方面,处分原则所要求的制度条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另一方面,限制当事人处分权的现象依然以各种形式大量存在。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正是深化处分原则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本文首先阐述了处分原则的基础理论,然后通过处分原则在两大法系中的发展和改革趋势的分析,进行比较得出启示,接着着重分析了我国当事人处分原则的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当事人处分权对法院审判权的制约关系,以及审判权对处分权的保障与监督的角度,探讨了如何从制度等方面对处分原则进行强化和规制。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法院的制约,二是完善法院保障和监控处分权的行使。具体来讲,首先,通过加强处分权在程序启动和终止方面的实现程度和其在审理、判决阶段的决定作用来实现处分原则对法院的制约;其次,通过明确确立法官释明权制度及构建处分权救济制度来加强法院对处分权的保障,促进处分原则的有效实现;第三,通过具体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赋予,来进一步扩大当事人处分的范围,使处分原则实现的范围最大化。最后,通过法院在一般程序和特定的程序中对处分权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规制处分原则的适用。从而实现诉讼体制的调整,最终达到完善当事人处分原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