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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大幅提升了我国总体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加快我国向小康社会迈进的同时,我国也进入了急剧的社会转型期。所有制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各种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并呈现出从非常态化向常态化转化的倾向。这极大的阻碍了我国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远大目标的实现。上世纪中后期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政府正在从“划桨者”向“掌舵者”转变,原来确立的“国家-单位-个体”社会强控制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私域空间的拓展和公民社会的崛起促进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以往人们总是认为防治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在于政府,但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其在防治群体性事件上困难重重,官僚组织体系也制约了其防治行动的实施。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决定了我国防治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必须构建一套有机多元防治机制。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其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前提条件,其独特的功能优势正逐渐填补着政府职能转变留下的“管理真空”,并行使着政府让渡出来的大量社会治理职能,构成防治群体性事件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全文共分五个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当前国内外对群体性事件和非政府组织展开研究的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并对其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简要分析。文章的第三部分对非政府组织理论进行概述,并对非政府组织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表述。第四部分介绍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并着重对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的障碍进行深度剖析。在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笔者从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三个维度出发,提出解决思路,指出一方面,政府必须创新管理模式。另一方面,我国非政府组织也需要加大自身能力建设,同时还需要构筑社会支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