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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国际法的视角,围绕华沙体制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综合运用了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了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法律规则,通过对华沙规则法律适用的详细介绍,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统一适用进行了分析和展望。在阐述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的公约的基础上检讨了我国旅客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立法的不足,并借鉴相关国际公约提出了完善我国民航法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分导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共七章。导论部分主要阐明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研究所运用的主要方法。第一章研究由1929年华沙公约(全称《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国际公约》)以及嗣后八个修订文件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统一责任规则体系——华沙体制。文章探讨了华沙体制形成、演变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组成结构,对华沙体制框架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的修订背景、基本规则做出扼要介绍和评价,并阐述了各国背离华沙体制的做法所带来的华沙体制的分离危机和现代化希望。第二章研究全新的《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国际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文章介绍、分析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制订背景和诞生经过,详细阐述了公约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方面的创新之处,进而从肯定和质疑两种角度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做出了法律评价。第三章分析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焦点问题——归责原则和责任限额。文章首先阐释了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性质,对于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问题进行了说明。之后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分析了归责原则由过错推定责任向严格责任转变的发展背景和历程、免责事由的构成内容以及赔偿责任限额由低到高直至无限额赔偿的突破过程。最后指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创设的双梯度责任原则是符合航空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并兼顾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不同利益的选择。第四章探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因旅客伤亡及其他身体伤害导致的承运人责任问题。文章结合各国的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特别是美国的司法判例,运用民事责任理论详细剖析了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对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责任规则中是否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分析和阐述。第五章探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因延误导致的承运人责任问题。文章系统分析了长久困扰国际航空运输业的航班延误问题,明确了华沙体制下延误的内涵和外延,根据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两种情形分别界定了承运人的不同责任。本章还介绍了代表当今延误问题最先进立法的欧盟第261/2004号条例的规定以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规范延误问题上的最终选择。第六章论述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诉讼管辖权问题。文章介绍了1929年华沙公约下的四种管辖法院,详细阐释了四种管辖法院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并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确立的第五管辖权制度做出了分析和评价。第七章研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立法对中国民航法的启示,也是本文的结论部分。文章在阐述了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立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现状与不足,探讨了中国全新的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构建,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