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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以及转型经济的大背景为研究多个大股东并存相互制衡的机制提供了良好契机,近年来我国的学者研究表明,资本市场上不仅存在一股独大和股权分散的两种股权结构,而且还普遍存在多个大股东的股权结构。现在国内就多个大股东共存对公司价值影响的研究在结论上还存在不同的观点。然而现在国内就多个大股东制衡结构与公司风险承担的相关研究还没有,多个大股东共存的现象既然在国内外上市企业中已经十分普遍,那么这种股权结构的形成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对于多个大股东共存对公司风险承担有何影响,这种影响究竟是怎样的?基于上述的原因,文章从多个大股东角度对我国公司风险承担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促进了现有文献关于企业风险承担的研究。本文主要研究公司存在多个大股东(MLS)是否影响企业的风险承担。文章研究除了第一大股东(LCS)外,从多个大股东的存在,数量和持股比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研究了在第一大股东(LCS)之外多个大股东的存在,数量和持股比例,与难以预测的经营业绩(ROA)是否有关系。如果是有关系的,这表明多个大股东是能够防止第一大股东为了保护其未来的私人利益,而决定其偏好的低风险项目。因此,不管其内在的风险,企业都能够进行更好的投资,并且最终导致企业得到更高的收益,证明多个大股东对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从而能够证实多个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在深入研究国内外以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假设,以我国深沪两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2008-2010年数据为研究样本,从实证的角度来分析上市公司多个大股东制衡结构与公司风险承担的关系。文章实证研究发现:企业中只存在单一的大股东时,企业承担的风险较低,但是,企业中除了单一的大股东外,还存在其他多个大股东时,企业承担的风险较高。这表明当多个大股东制衡机制不存在时,经营业绩更具有可预测性,公司选择低风险的项目。相反,存在多个大股东的制衡机制时,经营业绩更难以预料,符合高风险的投资选择。从而证实了多个大股东制衡结构与难以预测的经营业绩是有关系的,表明多个大股东是能够防止第一大股东为了保护其未来的私人利益,而决定其偏好的低风险项目。因此,不管其内在的风险,企业都能够进行更好的投资,并且最终导致企业得到更高的收益,证明多个大股东对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从而证实多个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