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有国家编制的官员相对,钦差是受皇帝差遣对皇帝负责处理事务的临时性官员。钦差起源很早,钦差的产生先于有国家编制的官员。在明清以前,常用使指代钦差。从明代始,“钦差”一词得到广泛使用,清代沿袭之。同明代一样,清代的钦差可以分为固定性钦差和临时性钦差两种。二者之间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是二者都是差遣官。清代各朝实录对临时性钦差的记载,有相同之处,也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皇帝派遣钦差到各地处理事务,并不是只有钦差几人,而是一个钦差使团。钦差使团包括钦差、钦差的随带司员,以及钦差和随员的家人,还有巡捕官。钦差由皇帝选派,而随带司员多由钦差挑选,巡捕官由督抚选派,服务于钦差。钦差多由京官担任,钦差的选择有一定的范围限制。清代的科道官担任钦差有特殊的含义,满汉关系也影响了钦差的选择。清代派遣钦差,是为了处理某些具体的事务,或事关重大,非督抚等地方官所能处理,或皇帝在某些事件上不再信任地方官,另选派官员即钦差办理,或督抚奏请派遣钦差协助处理某些事务。某些事务本应派遣钦差处理,却未派钦差,或新任官员办理,毋庸回护,或信息交流不畅,或顾忌派遣钦差造成的不良后果。与本职品级相同官员相比,钦差的权力较大些,其政治地位也要高些。钦差到地方处理事务,不可避免地参与到地方事务中。除了钦差办理皇帝交付的使命外,钦差还办理与使命紧密相关之事务。与使命无关之事务,钦差也可参与,如奏报雨雪、收成情形;对于钦差遇到的地方紧急事务,钦差可参与也可不参与。钦差到地方处理事务,与地方官存在三种合作模式,双方之间有合作也有冲突。为了使钦差顺利地处理事务,充分发挥钦差的作用,钦差在办理事务中遵守一定的规章,如保密、廉洁办差和回避。同有编制的官员一样,对钦差也有奖励和惩罚。在钦差出差的过程中,相关的规定并未得到完全遵守。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主题,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点,钦差在清朝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钦差经常处理的事务有审理案件、赈济灾害和河工。钦差关防在雍正年间形成,钦差关防多用于办理军务。钦差阅兵制度在乾隆年间形成。钦差的本职品级发生了变化,本职品级得到提高。多次出差的人数不断增加,“身家不清白”的钦差逐渐减少,钦差续办的事件不断增多。在众多的钦差中存在的亲缘关系也逐步显现。钦差在清代政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派遣钦差,解决了诸多问题,激励和震慑官员。虽然派遣了众多钦差,但钦差并没有挽回清朝衰败的总趋势。清朝的政治制度和钦差个人的局限,限制了钦差作用的发挥。在清人看来,地方行政依靠督抚等地方官而非钦差,钦差只能是地方行政的必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