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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的运行一直为社会所关注,要使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良好运行,不仅立法制度需要完善,良好的行政监督也必不可少。但有一种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渠道,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那就是行政监察制度。本文从最近较为典型的行政权利滥用及行政不作为案例引入,结合作者本人到行政监察机关实习调研所得,思考行政监察制度存在问题,分析行政监察制度未受到应有重视的深层原因,提出整合行政救济属性于行政监察制度的设想,并以此为视角,重新定义行政监察制度的法律功能,从而总结出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功能的途径与方式。在文章结构上,本人遵循以下思路: 第一章从时政角度对我国行政监察功能进行观察和思考。通过分析搜集到的案例和本人实地调研的经验所得,提出行政监察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思考剖析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第二章着重对行政监察功能进行反思与重构。把握现有理论对行政监察功能的界定,探寻行政救济法律属性与行政监察的契合度,设想行政监察制度在整合了行政救济属性后所具有的新的本质功能,并对三大本质功能进行详细阐述。 第三章介绍行政监察功能的强化与完善。分别从组织机构设置、立法制度、本质功能强化及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完善行政监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