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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肩负着惩治和改造罪犯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国家文明与否、法律体制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志。构建现代化的监狱罪犯分类制度,有利于促进监狱管理机制的平稳运行,进而为提升罪犯矫治质量,大幅降低罪犯重新再犯罪率,确保刑罚的顺利执行提供有力保障。罪犯分类有着“因人施教”的矫治导向特点,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意义,因而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用好罪犯分类这把提升监管水平的有利武器,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改革探索监狱理论、深化罪犯矫治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化监狱建设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不仅是一项复杂的刑罚执行技术,更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国家罪犯矫治发展水平高低的标志之一。一个国家的罪犯分类制度是否完备在根本上决定了该国罪犯处遇划分的准确性。在西方国家,罪犯分类制度己经发展了很长一段时间,各方面的基础和条件都已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分类程序和实施标准。我国关于罪犯分类制度的研究大多停留在依靠实践归纳总结并拓展研究的传统实务研究上,尚未形成一个健全的理论体系,且仅限于监狱这一刑罚执行机构的内部执行,缺乏深入探讨。从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发现,所谓的“报应刑”在我国民众心中有着很高的认同度,因而在法律学界,人们更加热衷于研究罪犯的犯罪分类,更加热衷于精准的定罪量刑,相比之下,进入刑罚惩罚阶段的罪犯所需确立的罪犯分类制度,则未受到广泛重视,间接导致了本该由监狱学范畴进行引导划分的罪犯分类,因为缺乏理论基础,所以也不得不依照犯罪分类来进行简单梳理和区分。笔者以自身从事中国监狱管理工作近十年的工作经验为依托,试图向大家系统化介绍目前我国的监狱罪犯分类现状,并对现行罪犯分类制度所存在的短板加以阐述,指出我国现行的简单粗放的罪犯分类制度与提升罪犯矫治质量、降低复归社会再犯罪率所出现的不相适应的情况,证实该制度已到了亟待改善的时候。本文以现代监狱制度中的罪犯分类制度为研究核心,着重阐述其与教育刑理论、刑罚执行社会化理论、刑罚执行个别化理论三者之间的纽带联系,旨在为优化中国现行的罪犯分类制度夯实理论基础。笔者试图从罪犯分类制度概念和实践操作意义、中西方国家的罪犯分类演化史、中西方国家当前所运用的罪犯分类制度的不同点、我国的罪犯分类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提出罪犯分类制度改革建议几个方面,对现行国内外罪犯分类制度和理论加以比较分析,进而为完善我国目前的罪犯分类制度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