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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更大限度的发挥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决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由此“营改增”成为我国税制改革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营改增试点前,其税款征收缺乏科学性。建筑业在前期的准备过程中购买机械设备及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发生的购买行为,其供货商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其税款一般包含在总价中转嫁给了建筑业企业承担,但这部分税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建筑业缴纳3%税率营业税时,无法进行抵扣,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重复交税会导致建筑行业的成本不断加大,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营改增”政策的试点自2016年5月扩大到了全行业,其中包括建筑行业。自此,我国的“营改增”改革进程有了极大的进步,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目前,由于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实施试点时间不长,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论文通过研究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相关国内外文献,从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一般理论出发,对建筑行业征收增值税与征收营业税二者之间税负、营业利润、现金流等方面做出较为详实的比较,分析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挑战,并且结合成都市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数据,分析总结“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情况、未来改革趋势和走向、财务内部管理、纳税及筹划、发票环节等方面的影响,从企业、税务机关、政策制定部门三个角度,进一步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针对这些原因提出系统性的建议,从而推动建筑公司的业务发展,在完善建筑行业的“营改增”税制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