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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正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给予生活困难成员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措施和事业的总称,其核心是社会保障权的分配。从政治学角度看,社会保障权的分配受国家的政治权力、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国家的制度安排、政府的公共政策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保障权不仅具有权利的一般要素,而且具有公共性与平等性、社会性与政治性、物质性与服务性的特征,这就要求在社会保障权的分配中必须坚持正义原则。通过对公平正义论、权利正义论、激进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论、资源平等论、能力平等论、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论等理论的考察与比较,我认为:社会保障权的分配只有适应社会生产实践、坚持权利平等、强调应得需求的公正满足、提倡补偿正义原则,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公正分配。从西方福利国家分配正义理论及其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基本模式:自由与公平不断交锋的“自由主义”模式;公正与责任兼顾的“保守主义”模式;公平与权利优先的“社会民主主义”模式。这些模式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理念、制度及其实施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其重要前提是实现和维护社会保障权的分配正义,如果社会保障权的分配不公正,就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其应有的缩小贫富差距、化解利益矛盾的功能。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维护分配正义,保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弥补初次分配中的缺漏、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综合救助;扩大社会保障权的内涵,建立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落实刚柔相济的分配原则,逐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