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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现在也面临着养老金制度改革这个重要的问题。建国几十年来,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已大大提高,由建国初期的不到50岁提高到九十年代初的70岁。同时,七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中国的人口老化进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养老保险制度遇到了基金筹集与支付的两难困境。在企业改制和人口老化的双重压力下,我国从八十年代开始对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试点。 1997年,国务院正式发出《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我国养老金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改革后的养老金制度由三个层次组成: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模式转化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旧的现收现付制向新的部分积累制转轨必然涉及清偿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而解决隐性养老金债务首先需要测算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转轨的关键是测算隐性养老金债务的规模,并设法解决该债务。只有首先明确旧制度已经积累的债务,并进一步研究采取怎样的办法偿还这些债务,才能保证部分积累制建立在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财务基础上。因此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测算是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另外,对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新制度所能达到的保障水平及其相关规定的合理性也是一个重要课题。 本论文围绕1997年改革后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展开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对《决定》的11%的养老金缴费比例和储存额除以120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等一些相关规定下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替代率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一系列结论。2.给出个人帐户养老金发放标准的精算模型,对其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一系列结论;并得出我国养老金发放标准存在偏高的结论,如按现行标准发放养老金,将会出现平均余命到达之前个人帐户养老金全部领空的危险。3.给出了‘新人’和‘中人’养老金替代率的精算模型。4.现收现付制转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导致隐性养老金债务显性化,本文给出了测算‘老人’和‘中人’隐性养老金债务的精算模型,并提出了一些缩减隐性养老金债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