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公共道路空间有限,道路停车位更是稀缺,而由于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多,道路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了很多大中小城市的一个共同的难题,因此许多城市开始对道路停车进行收费管理。文章以城市道路停车收费问题为切入点,以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模式为主要研究对象,先从路权分配理论和公物利用理论开始,分析了停车收费的正当性,然后以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分别分析了我国现有的三种道路停车收费模式的实施现状、各自的优缺点,并对三种模式的发展提出了完善建议。行政特许经营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都是新时期下政府转变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的体现,属于不同程度的公私合作。行政特许经营模式属于经营权对外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政府采购服务模式属于政府直接管理的一种方式,行政委托模式则属于行政任务转移,但法律效果保留的情形。在以武汉等城市为例的行政特许经营模式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中,主要存在收费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缺乏公开透明的特许程序和特许经营之后的收费评估制度欠缺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以下三点建议:第一,制定关于道路停车收费的地方性法规;第二,对是否需要收费、收费价格的决定进行听证并保障听证程序的合法性;第三,通过在行政特许协议中明确特许经营权人义务、明确行政机关特许裁量权基准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另外应该形成多样化的诉讼救济途径以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在以北京、广州为例的政府采购服务模式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中,主要存在部分城市的收费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收费的收支情况缺乏透明度和对履行采购服务合同的监管不力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完善:第一、制定关于道路停车收费的地方性法规;第二,加强对收费收支信息的公开;第三,加强对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全过程监督,包括完善前期合同项目审查机制、建立合同项目回访机制以及加强合同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等。在行政委托模式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中,主要存在部分城市缺乏行政委托的法律依据、对受委托方缺乏必要的资质要求、受委托方的权限范围不明等问题,完善建议是明确行政委托对象、明确行政委托事项,并设置行政委托程序。文章在分别对三种模式进行详细分析后,尝试从宏观角度上进行对比,认为行政特许经营模式是更为理想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