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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注册制和科创板即将推出,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非经常性损益,是用以反应企业在经营中的一次性、偶发性利得或损失。非经常性损益如占比过高,会使投资者不能根据其所披露的信息来有效预测企业未来估值。目前,净利润指标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核心指标之一,因而它是广大流通股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管理层最为关心的指标。但是若要真正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永续经营,需考虑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因素。在现行法规下,部分上市企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来操纵财务利润,得出的财务数据严重失真,影响报表使用者分析评价和做出重大投资决策,成为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绊脚石。非经常性损益在会计实务中难以准确界定、加之操纵具有隐蔽性,企业披露不规范,特别是*ST类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洗大澡,从而达到扭亏为盈摘星、摘帽的目的。在理论层面,本文对比国内外非经常性损益的文献及发展现状,*ST制度中的恢复上市与非经常性损益的联系密切,介绍了我国*ST类公司总体情况并比较研究非经常性损益内容范围和披露要求在国内外的不同处理,描述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常规手段,盈余管理方式,计量标准和定义。对我国退市制度进行了样本统计,分析我国存在股票供应过剩,退市不足情况。把《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导致终止上市的情形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建立联系。本文以*ST新都盈余管理失败,导致退市为背景。以往针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研究仅局限于会计领域,而没有拓展至审计范围,*ST新都的盈余管理不同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所列举的20项非经常性损益,而是属于第21项——其他,即在审计实务中较难界定,需要政策制定方加以定性。存在争议就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可操作性,是未来监管防范的重点,非经常性损益制度上的不完备及信息不对称,导致*ST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具有可实现性。在准则分析的基础上,对*ST新都历年的违规操作进行分析,*ST新都公司违规为大股东担保、重大关联方交易,致使无法履行到期合同、非经常性项目经常化。本案例中,究其原因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占用资金。而后*ST新都为满足恢复上市条件,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利润调节。导致天健与大信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结论矛盾,审计意见前后不一致,在证监会做出权威认定后,两家事务所推翻前述审计意见,充分说明此案的隐蔽性和未来监管趋势。在结果部分*ST新都退市。从案例本身讲,值得思考的深层次问题包括,审计机构的责任界定和解释性公告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界定。最后,归根结底是当前股票发行与退市制度问题,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上说:“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亏损企业也可上市,真正从制度上化解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调控动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建立先行赔付机制,从本质解决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