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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人口的增加、工业的突飞猛进发展和农业的自动化,人类对气候的影响也在逐步扩大。人们一边享受着改造自然满足自身需求的成果,一边承受着破坏自然、全球变暖,甚至干旱、洪涝、雾霾、飓风等极端天气的恶果。气候变化问题引发全球关注,应对气候变化也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在此前提下,我们需要法律的规制,构建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通过法的介入来平衡人类发展和气候变化的关系,趋利避害,使发展具有可持续性。虽然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积极但其法律体系进展延缓,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立法缺失、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管理和责任体系有缺陷等诸多问题。因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不仅使我国已经签署的国际条约、已经作出的国际承诺在本土有法律制度的支撑,同时也对我们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改善生产生活,甚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气候变化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入手,深入探究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应对气候变化“融合型”立法的典型代表美国和“专门型”立法的典型代表英国的经验,尝试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气候变化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并通过权威数据展示气候变化的表现和危害。提出因为气候变化的成因极为复杂,而影响深远同时具有长期性的特性,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气候变化的适应也必然会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最终需要通过法律形成长效机制来调整和规范;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现状,深入分析了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立法缺失、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管理和责任体系有缺陷等诸多问题;第三部分阐述了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概述,并以美国、英国两个典型不同处理方式的国家为例,分析比较,提出经验借鉴;第四部分是在相关理论和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