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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导致犯罪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组织化程度更高、反侦察能力增强,犯罪手段整体倾向高科技化。这些犯罪变化使得传统的侦查手段捉襟见肘,不能及时侦破犯罪。实践中使用的卧底侦查手段在对付这些新型犯罪上无疑是对症下药的,能够取得比传统侦查手段理想的侦查效果,本文的研究对象就是卧底侦查。笔者对卧底侦查的概念、属性等基础理论问题做出分析。对各种关于卧底侦查的概念进行归纳,再对跟卧底侦查相关的概念做了比较,以便能更好的把握卧底侦查的内涵。讨论了卧底侦查的欺骗、强制、秘密等属性。我国卧底侦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卧底人员的行为可罚性、人身安全保障,卧底侦查的法律监督和取得证据的运用问题。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考察了国外是如何对待此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通过对卧底侦查本身的价值、卧底人员的权益、人权保障的等方面做出分析,表明构建我国卧底侦查制度的必要性。在从国外的卧底侦查制度和其法理两个方面,论述卧底侦查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对于卧底侦查制度的构建,笔者从三个方面出发。首先,总结卧底侦查立法的模式,分析我国的卧底侦查立法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其次,论述我国在卧底侦查立法中应该坚持的原则,包括比例原则、特定性原则、最后手段原则。最后笔者论述了卧底侦查立法的具体建议,包括卧底侦查使用的条件、范围以及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