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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不仅是十八世纪德国启蒙运动的典型代表和西方思想史上杰出的哲学家,而且在西方教育史上,尤其在道德教育理论研究领域也是一位大家。他明确提出德性教育、宗教教育和性教育的教育内容,扩展了道德教育研究的新领域;他在道德教育方法上主张苏格拉底式的理性问答法、管束法和惩罚法,扩展了道德教育研究的新方法,他所涉及的道德教育理论范围十分广泛,远远超出他之前所有的教育家。他所倡导的自由、职责、理性等教育理念,对于我们在当代以全球化、网络化、市场化为主导的时代背景下,解决我国青少年思想道德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康德的道德教育是指那种把人塑造成生活中自由行动者的教育。围绕这一核心教育目的,他把道德教育领域界定为自由的领域。在道德教育内容方面,他对“德性是否可教”的传统问题,做出“德性能够并且必须被教授”的肯定回答。在康德看来,德性教育不仅可以成就人的外在善,而且可以使人获得一种关于整个人类的价值,即自由的价值。康德还把宗教教育和性教育纳入道德教育的内容。他提出一个惊世骇俗的观点:宗教是为人而服务的。人们不能从神学出发进行宗教教育,道德必须先行,神学跟随其后,才叫真正的宗教。康德强调,家长和教育者必须树立科学正确的性教育观念,做到直言不讳清楚明确地和青少年谈论性问题,积极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那种指向自身的性快乐,即手淫。因为这一切都与培养青少年的道德品质密切相关。
康德之所以提出以上这些基本的道德教育内容,与他宣扬人的自由精神、人为自己立法的主体伦理学;重视义务职责崇高性的规范伦理学;以及强调人类理性精神的理性主义伦理学有着深刻的渊源。他所提出的自由是道德法则存在的必要条件、职责是影响道德法则进入心灵的重要因素、理性是促进道德法则转化为行为准则的关键的重要观点,为他强调职责精神对道德品格培养的意义、注重情理并用的道德教育进程、重视道德教育方法上的层次性为主要特色的道德教育思想奠定了坚实的伦理学基础。